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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5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1日,为答谢连越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陈施儒律师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取得的辩护效果,当事人李某(化名)特意向连越所及承办律师王丹陈施儒赠送锦旗,以“专业敬业 律法精湛 尽心尽责 不负重托”表达了对连越律师的高度赞扬与肯定。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李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羁押51天后,家属辗转找到王丹律师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了解到,李某涉嫌的罪名可以从假冒注册商标罪变更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即使变更罪名后李某涉嫌销售的数额仍然巨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表达了罪名变更的意见,同时对涉案数额的认定、李某的涉案情节提出辩护意见。

2024年4月,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李某被取保候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为民服务效率高,热情公正暖人心”,自律师行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以来,连越律师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与理念,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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