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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0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合规管理,3月26日至28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建工控股)举办为期三天的“法务合规业务培训班”。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伍伟良律师应邀为培训班讲授《新<公司法>重要修改条文解读》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广东建工控股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吕宏斌为培训班作开班动员,培训班由广东建工控股副总法律顾问陈鹏飞主持,集团及所属公司法务合规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法务合规管理人员等共110多人参加培训。



       26日下午,伍伟良律师围绕新《公司法》的修改背景及重要修改内容,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对新《公司法》作了全面的介绍。原《公司法》共有条文218条,新《公司法》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可以说是一次重新立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了许多重大变更,如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等。伍伟良律师结合在公司治理方面多年的执业经验,对每个重要条文的修改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27日一天,伍伟良律师给培训班讲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颁布并实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在立法体系上是《民法典》合同编的重要补充,与合同编、合同编分则司法解释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法体系,对今后合同纠纷的审判将发挥重要作用。伍伟良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以生动的案例诠释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内容。



       授课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伍伟良律师讲授的内容既及时又实用,干货满满,通过专业理论的讲授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力提升了法务合规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为更好地依法治企、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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