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连越动态

时间:2023-11-06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本所李丽诗律师经办的“梁某等与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成功入选。入选案例对因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引发侵害个人信息及其他人格权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裁判要点:互联网平台可以利用算法技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应保证个人信息准确。因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2021年3月,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在某科技公司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时,发现梁某的《投资任职及风险报告》错误显示其在多家失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且某实业公司的《信用报告》也被错误关联了上述信息。某科技公司辩称系由于其平台算法对与梁某同名同姓但不同身份证号的另一主体识别错误等原因造成。梁某、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等。

裁判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互联网平台可以利用算法技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但应保证个人信息准确。因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享受算法技术带来的收益的同时,也应当对其带来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涉案《信用报告》对梁某的身份识别问题出现错误,不论某科技公司是因为技术壁垒无法解决,还是因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到,均系对涉案错误信息关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等规定,判令某科技公司作出致歉声明,赔偿梁某等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必要支出费用3.1万元。

典型意义:算法作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技术工具,在带来数据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因算法模型漏洞、算法运行错误等引发侵害个人信息及其他人格权纠纷。本案明晰了大数据产业主体利用算法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边界,维护了个人对其信息准确性、完整性享有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此次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是对连越律师专业能力及业务水平的肯定与鼓励。承办本案的杨燚律师团队一直深耕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以及前沿法律问题研究,目前已成功办理多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后,杨燚律师团队将不断精进自身业务能力,致力于提供优质及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 广州办公室: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31层
    Tel:020-85656282 Email:ly@gdlianyue.com

  • 深圳办公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9号航天大厦A座21层

  • 东莞办公室: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中天联科产业园28栋

Copyright ©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8081482号

技术支持:联享品牌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