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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7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11月30日下午,本所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部在律所会议室举办《抵押担保的几种特殊情形》主题讲座,部门部长王浩律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部门副部长丁亚民律师、秘书长黄焕秋律师以及其他部门委员参与了本次讲座。





王浩律师以借款人未办理用以担保的房产抵押登记需承担何种责任为起点,引出本次讲座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浮动抵押、购买价金担保权的“超级优先”受偿规则等几种抵押担保的特殊情形,串联、《民法典》第396条、民法典404条、416条、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6条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解释特殊抵押担保可能产生的责任。

副部长丁亚民、部门成员付思达彭平石萌陈羽纶、刘若冰等众律师纷纷在讲座期间结合自身经办的鲜活案例,针对前述不同的抵押担保类型发表独到的见解,参与讲座的同事均表示对抵押担保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本次的讲座系本所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部日常内部学习、研讨活动,部门部长及各成员均以提升自身理论水平、精进实践技能为目标,在工作之余通过研讨、讲座、沙龙等方式增值自我,旨在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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