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9-08-07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我们耳熟能详的很多案例,比如马云持股比例很低,但是为阿里巴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京东2016年的年报,刘强东占股15.8%,却拥有80%的投票表决权。阿里巴巴当年最后没选择港交所,也是因为港交所没有AB股制度。在港交所AB股制度改革后,才迎来了小米。
AB股是怎样的一种制度,其有什么独特的魅力使得这些互联网公司都如此趋之若鹜呢,科创板到来后中国版的AB股制度是否正式出台了?
一、什么是AB股
(一)AB股是啥
一般情况下,同股同权。而AB股顾名思义,也就是说一个公司可以出现两种不同对应权利的股票。AB股其实还有好多名称,诸如表决权差异安排、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架构等。
不同于传统公司法项下的一股一权原则,该构架下,公司可以发行AB两种股份,一类股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另一类股则是一股多权(该类股的持有者多为公司的创始人或管理层)。AB股制度下,公司的创始人或管理层,可以通过较低的股份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
(二)科创板之前有AB股吗
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有AB股,《公司法》第42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性的组织形式,理论上是可以进行AB股安排设计的。但是在实践中,工商局是否允许,则是另一个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有同股不同权的设置,《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因此科创板之前,国内所有上市公司都是同股同权,不存在AB股。
二、AB股是美国货
(一)AB股制度起于美国,兴于美国
AB股的历史在美国也不长,1994年,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柜台交易(OTC)市场的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达成协议并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允许公司在IPO的时候采用双重股权结构。
虽然时间短,但是却很受拟上市公司的青睐,尤其是硅谷企业。在美国上市的主要科技公司基本上都采取AB股制度,如Facebook、google等。那些著名的中概股如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也无一例外采取AB股。
(二)2018年开始,香港也有了AB股制度
吸取痛失阿里巴巴这条大鱼的惨痛经历,香港联交所在2018年4月,出台了AB股制度,但是设置的门槛较高,仅限于创新产业公司,且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2018年度,香港联交所已经接受两家设置AB股安排的公司上市,分别为小米集团(HK.01810)及美团点评(HK.03690)。

三、在科创板诞生了AB股
(一)AB股制度在科创板制度中的名称为表决权差异性安排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二)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发行AB股
1、市值要求。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对于持有特别表决股份的股东的资格要求。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上市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
(2)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三)在什么阶段能发行AB股
1、仅允许上市前设置。
2、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四)表决权上倍数有哪些限制
表决权倍数的上限。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此点与香港联交所规则一致。
(五)什么情况下,表决权趋同
上市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六)什么情况下不再有AB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资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
2、实际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失去对相关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
3、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
4、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市公司发行的全部特别表决权股份均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
(七) 上市后,对AB股有哪些限制
1、禁止增发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2、普通表决权的权益保障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大会议案。
3、限制转让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八) 对于AB股有哪些持续督导措施
1、监事会定期报告的专项意见
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监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就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2、持续披露义务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该等安排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3、不得滥用特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特别表决权,不得利用特别表决权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
2019年4月1日,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成为首家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根据优刻得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合计持有9768.82万股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剩余2.66亿股为普通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是普通股的5倍。因此,上述三人对应的表决权比例分别为33.67%、15.52%和15.52%。
交易所针对优刻得反馈意见第一条就是针对表决权差异安排,主要反馈意见为:
1、说明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的表决权差异安排于2019年3月17日设置,运行时间较短,说明上述特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稳定、有效,是否符合关于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的发行条件规定;
3、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特别表决权设置的股东大会程序、持有人资格、公司章程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具体规定、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等,逐条说明发行人上述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4、结合特殊表决权持有人对公司创立、发展或者业务增长及日常经营管理等的作用和贡献,以及本次可能发行的最大股数及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或全额行使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说明上述人员持有特别表决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提供本次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
AB股制度目前在科创板还是实验期,目前市场上的案例也还是很少,以后能否成气候,以及是否会推广到其他市场,中国版的AB股制度还只能是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
张振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