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2-19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教育领域新增重要法规目录:
一、《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若干措施》(东教育规〔2025〕1号)
一、2025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共11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快建设具有强大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二)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第二步”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学习型社会全面形成。(三)综合改革:1.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和成果应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等等。2.办强办优基础教育,夯实全面提升国民素质战略基点。3.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等等。4.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建设高等研究院开辟振兴区域发展新赛道。5.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塑造多元办学、产教融合新形态;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政策环境。6.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筑牢教育强国根基: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待遇,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等等。8.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防止和纠正“分数至上”等偏差;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等等。9.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四)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
二、2025年1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强调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二)明确学籍的管理体制是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其中,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四)保障学籍信息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五)学校违反学籍信息管理的责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2025年1月14日,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1 号,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13日,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校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学校(含自营校车学校及由第三方校车企业提供接送服务学校,下同)党组织书记或校长是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董事长或举办者、主要出资人亦为本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严格落实校车出入校园全流程闭环管理。(三)严格落实校园人车分流管理。(四)全面升级校车技防安全设施:专人全面梳理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并针对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实行校车启动前驾驶员人脸识别,落实标牌登记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一致,防止出现人车分离情况。(五)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行驶动态监管。(六)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入职背景审查:在此基础上,教育管理中心、公安交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背景审查。建立健全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信息库,每月动态更新;落实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出车前身体状况检查,严防身体状况、情绪状态不合格的人员出车接送学生。(七)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大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培训频次。(八)加大校车违规驾驶行为监督处罚力度:建立校车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曝光台,每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建立教育、公安交管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平台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定期互通机制,由各镇街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平台违规视频、数据等记录落实行政处罚。(九)以学校为单位全面建立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运营三方评价机制。(十)从严加强校车许可审批管理:严禁校车未经审批擅自新增行驶线路,严禁采用备案的方式替代第二条行驶线路许可审批。等等。
一、《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若干措施》(东教育规〔2025〕1号)
一、2025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共11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快建设具有强大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二)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第二步”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学习型社会全面形成。(三)综合改革:1.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和成果应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等等。2.办强办优基础教育,夯实全面提升国民素质战略基点。3.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等等。4.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建设高等研究院开辟振兴区域发展新赛道。5.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塑造多元办学、产教融合新形态;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政策环境。6.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筑牢教育强国根基: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待遇,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等等。8.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防止和纠正“分数至上”等偏差;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等等。9.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四)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
二、2025年1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强调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二)明确学籍的管理体制是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其中,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四)保障学籍信息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五)学校违反学籍信息管理的责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2025年1月14日,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1 号,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13日,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校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学校(含自营校车学校及由第三方校车企业提供接送服务学校,下同)党组织书记或校长是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董事长或举办者、主要出资人亦为本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严格落实校车出入校园全流程闭环管理。(三)严格落实校园人车分流管理。(四)全面升级校车技防安全设施:专人全面梳理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并针对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实行校车启动前驾驶员人脸识别,落实标牌登记驾驶员与实际驾驶员一致,防止出现人车分离情况。(五)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行驶动态监管。(六)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入职背景审查:在此基础上,教育管理中心、公安交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背景审查。建立健全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信息库,每月动态更新;落实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出车前身体状况检查,严防身体状况、情绪状态不合格的人员出车接送学生。(七)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大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培训频次。(八)加大校车违规驾驶行为监督处罚力度:建立校车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曝光台,每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建立教育、公安交管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平台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定期互通机制,由各镇街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平台违规视频、数据等记录落实行政处罚。(九)以学校为单位全面建立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运营三方评价机制。(十)从严加强校车许可审批管理:严禁校车未经审批擅自新增行驶线路,严禁采用备案的方式替代第二条行驶线路许可审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