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27日下午,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教育法律事务部部长韩宇烈律师应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邀请,赴区教育局开展了以“冰山之下——学生欺凌的识别、治理和预防”为主题的培训讲座。天河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区公办中小学书记、民办学校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等区教育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韩宇烈律师直入主题,从学生欺凌的定义出发,结合案例和视频,列举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韩宇烈律师指出,学生欺凌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欺凌行为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学生欺凌往往较为隐蔽,易伤人于无形。校园本是学生汲取知识、互爱互助的场所,欺凌的发生将为学生的成长蒙上阴霾,因此,防治学生欺凌意义重大。
随后,韩宇烈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列明了国家、地方层面关于防治学生欺凌的相关法律依据。要防治学生欺凌,首先要能准确识别什么情况属于学生欺凌。韩宇烈律师指出,认定某一事件构成学生欺凌,需要满足四个特征:第一,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在年龄、身体、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第二,欺凌者存在主观恶意;第三,欺凌的动机在于对他人进行欺压、侮辱;第四,欺凌行为对受害学生造成了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损害后果。此外,韩宇烈律师还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学生欺凌与嬉戏打闹、矛盾冲突之间的区别。
最后,韩宇烈律师指出,面对学生欺凌事件,学校相关负责人既要有以善处,也要防患未然,并从事后和事前两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建议。在事后处理方面,相关负责人应注意做好事件调查、行为认定、干预止损以及对欺凌者的惩戒处置等工作。在事前预防方面,则要积极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强化人防及技防建设、主动关注学生欺凌事件。与会人员认真聆听,积极参与讨论,纷纷表示收获颇丰。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伊始,韩宇烈律师直入主题,从学生欺凌的定义出发,结合案例和视频,列举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韩宇烈律师指出,学生欺凌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欺凌行为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学生欺凌往往较为隐蔽,易伤人于无形。校园本是学生汲取知识、互爱互助的场所,欺凌的发生将为学生的成长蒙上阴霾,因此,防治学生欺凌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