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7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债务治理是现代企业治理的重中之重。在法律上有哪些“处方药”可以帮助面临债务的企业度过阵痛期,实现“造血再生”?破产制度为何被称为企业治理债务危机的一大“法宝”?近日,新华网客户端政企服务平台“法律说吧”栏目邀请到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黄晓宏律师,结合破产法详解现代企业债务管理与再生新路径,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债务治理:现代企业治理的重中之重
企业债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当前企业在运行当中负债率呈现出一定的高位态势,则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越来越大。据黄晓宏介绍,债务管理的第一个关键就是要源头治理。企业必须结合经营能力、资产构成等情况,适当地控制债务规模,防止重债压身的情况出现,确保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
企业债务治理的第二个关键,在于要结合不同债务的特点,合理地运用每一笔负债,根据不同种类负债的用途、数额、还款期限、有没有担保等特点,在运用每一笔资金、每一笔债务时,都需要提前赋予其明确的定位。如果频频出现短债长投等等资金错配的情况,企业最后可能就会深陷债务的泥潭。
在他看来,企业债务治理的第三个关键,在于充分利用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一是要完善企业决策风险管理机制,让相关机构真正起到风险预警和防范的作用,避免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沦为“花瓶”。二是要完善企业合规运营管理机制,要利用财务和律师等专业人员,规范化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三是完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守好财务控制红线,否则金融负债最终很可能会演化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资产争夺战。长此以往,企业就慢慢地“病入膏肓”。
破产法律:化解债务危机的不二法宝
“债务危机、诉讼缠身、融资受限、列入失信等等,是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及时介入,很可能就一环不畅,环环受阻。”据黄晓宏介绍,在全球范围内,治理企业债务危机最公平和最高效的工具就是破产法。“可以说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治理债务危机工具箱中最优的选项。”
说到破产,黄晓宏表示,老百姓通常会谈“破”色变,觉得破产不吉利,对“破产”十分恐惧。但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不仅仅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还包括可以实现涅槃重生的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黄晓宏指出,破产不是逃债。企业破产之后,要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做统一的清理,债权人的债权确实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但这和逃债是两回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经济波动等原因发生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的时候,破产程序其实是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种保护机制。在破产程序中,会有管理人进行专业的财产调查、管理和处置,如果债务人之前有转移财产、不当交易等行为,也能够被撤销,从而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化。所以破产非但不是逃债,反而是防止债务人逃废债的一种有效手段,能在现有的情况下帮助债权人尽可能多地获得清偿。
“在经济意义上,破产重整是一种社会资源重新配置方式,是一种特殊机会投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破产重整可以实现的目标包括:一,停止计息,债权打折,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二,保全措施解除,执行措施中止,企业自行管理营业事务;三,保留原有主体,彻底恢复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四,全面维系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黄晓宏介绍。
那么,破产重整究竟怎样才算成功呢?黄晓宏认为,重整成功的关键就是要找到重整投资人——白衣骑士。对于重整投资人,他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要做好目标企业法律、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第二,要有效识别目标企业的重整价值,了解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比如品牌价值、资质价值、固定资产等。第三,要设计好重整投资的具体交易模式与路径,降低投资风险。
【连越律师事务所黄晓宏律师(右)】
《破产法视角下的企业债务管理新路径》短短几天,点击量已近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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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治理:现代企业治理的重中之重
企业债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当前企业在运行当中负债率呈现出一定的高位态势,则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越来越大。据黄晓宏介绍,债务管理的第一个关键就是要源头治理。企业必须结合经营能力、资产构成等情况,适当地控制债务规模,防止重债压身的情况出现,确保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
企业债务治理的第二个关键,在于要结合不同债务的特点,合理地运用每一笔负债,根据不同种类负债的用途、数额、还款期限、有没有担保等特点,在运用每一笔资金、每一笔债务时,都需要提前赋予其明确的定位。如果频频出现短债长投等等资金错配的情况,企业最后可能就会深陷债务的泥潭。
在他看来,企业债务治理的第三个关键,在于充分利用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一是要完善企业决策风险管理机制,让相关机构真正起到风险预警和防范的作用,避免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沦为“花瓶”。二是要完善企业合规运营管理机制,要利用财务和律师等专业人员,规范化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三是完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守好财务控制红线,否则金融负债最终很可能会演化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资产争夺战。长此以往,企业就慢慢地“病入膏肓”。
破产法律:化解债务危机的不二法宝
“债务危机、诉讼缠身、融资受限、列入失信等等,是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及时介入,很可能就一环不畅,环环受阻。”据黄晓宏介绍,在全球范围内,治理企业债务危机最公平和最高效的工具就是破产法。“可以说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治理债务危机工具箱中最优的选项。”
说到破产,黄晓宏表示,老百姓通常会谈“破”色变,觉得破产不吉利,对“破产”十分恐惧。但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不仅仅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还包括可以实现涅槃重生的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黄晓宏指出,破产不是逃债。企业破产之后,要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做统一的清理,债权人的债权确实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清偿,但这和逃债是两回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经济波动等原因发生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的时候,破产程序其实是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种保护机制。在破产程序中,会有管理人进行专业的财产调查、管理和处置,如果债务人之前有转移财产、不当交易等行为,也能够被撤销,从而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化。所以破产非但不是逃债,反而是防止债务人逃废债的一种有效手段,能在现有的情况下帮助债权人尽可能多地获得清偿。
“在经济意义上,破产重整是一种社会资源重新配置方式,是一种特殊机会投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破产重整可以实现的目标包括:一,停止计息,债权打折,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二,保全措施解除,执行措施中止,企业自行管理营业事务;三,保留原有主体,彻底恢复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四,全面维系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黄晓宏介绍。
那么,破产重整究竟怎样才算成功呢?黄晓宏认为,重整成功的关键就是要找到重整投资人——白衣骑士。对于重整投资人,他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要做好目标企业法律、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第二,要有效识别目标企业的重整价值,了解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比如品牌价值、资质价值、固定资产等。第三,要设计好重整投资的具体交易模式与路径,降低投资风险。
【连越律师事务所黄晓宏律师(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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