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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6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死刑复核是保障公民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生命权的高度尊重及对法律程序严谨性的坚守。

       近日,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经中律师收到了由其代理的王某某死刑复核案件裁定书。在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已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仍然维持死刑判决的情况下,张经中律师以出色的专业能力以及坚定的信念,在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结果,让法治之光在法律的殿堂中再次闪耀。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情侣关系,两人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一直同居生活于某市出租屋。后因双方情感纠葛,张某某于2019年3月搬离出租屋,王某某对此心生怨恨。同年9月,王某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某区某街道时,遇到张某某,二人发生争吵。王某某从摩托车上取出凶器砸打张某某头部,又从摩托车上取出单刃刀朝张某某胸部、腹部和会阴部捅刺数下,致张某某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而后,王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当日23时许,王某某之子协助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

       办案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连越律师事务所张经中律师为被告人王某某辩护。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张经中律师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因为这不仅关乎一个人的生死,更关乎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实现。虽然是法援案件,但张经中律师及时赶到最高人民法院阅卷,认真查阅一审、二审案卷,观看录音录像,通过全面深入研究在案证据、仔细分析案情、积极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多次沟通,提出了本案系民间情感纠纷引发,王某某系非预谋性杀人,其到案后坦白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无能力赔偿属于客观因素等核心辩护观点,采取从轻处罚的辩护思路,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不予核准王某某死刑。

       裁定结果
       不予核准死刑、撤销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当街将被害人杀死,犯罪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王某某能够认罪悔罪,综合考虑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王某某之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坦白认罪,请求不予核准王某某死刑的意见,经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采纳。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不予核准死刑等裁定。

       评语
       为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辩护,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仅要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更要让公众看到法律的公正和严明,深刻体现法治社会对于公正、公平和人权的坚守与尊重。

       王某某死刑复核案件中,在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的情况下,张经中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认真研读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案情,同时,主动深入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家属等积极沟通,从法理及情理的角度为被告人王某某发表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采纳。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本所张经中律师团队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专业度和尽心尽力的服务态度。连越律师事务所将一直秉持“心相连,永超越”的宗旨,竭尽全力与客户共渡难关、超越期望、创造价值。

       张经中律师,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联合创新法律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擅长于刑事合规与危机处理、刑事控告与申诉、职务和经济犯罪辩护业务。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首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入库律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广东省侨联法顾委委员、广州市黄埔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合规研究会理事。著有《领导干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和《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曾代理广东省财政厅窝案陈某行贿案、广东省科技厅窝案某处长王某受贿案、东莞市环保局某局长袁某受贿案、广州某医院院长罗某受贿案、广州市卫生局某处长陈某受贿案、广州某公交公司高管违法套取现金、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广州某装修国有公司高管私分国有资产案、广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黄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金额巨大,缓刑)、广州某制造公司、陈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金额巨大,缓刑)、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涉及广东省内十余个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所有人取保)、广州某建筑公司单位行贿案 (金额巨大,缓刑)、广州海关“5.12”坚果特大走私案、黄埔海关陈某团伙特大走私冻肉案、21 世纪网陈某新闻敲诈系列案、佛山“理财咖”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涉及资金金额达10 亿)、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等(刑事一审、二审、检法申诉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听证;民事赔偿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

       团队专家顾问邓毅丞律师,法学博士(分别毕业于清华大学、日本东北大学)。现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高校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兼任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首届)、清远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专家库成员、广东省医药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合规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本文由梁正、叶青根据相关材料整理撰写。梁正,连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团队律师助理,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具有多年国企法务工作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曾任国企部门副主任。叶青,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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