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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1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近日,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部长陈涵涵律师应上市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股份”)的邀请,为其员工开展“新公司法下的上市公司治理及董监高职责”专题法律培训。本次培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捷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部门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
 
       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公司法》相比做了重大调整。陈涵涵律师介绍了新《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概况,包括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新增单层制治理结构,增强对股东知情权、提案权、职工权益的保护,新增授权资本制和简易合并制,优化股权转让程序等内容;并逐一分析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影响,重点从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化出发,结合股东差额补足责任、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分析,揭示新《公司法》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以及对外投资并购的重要影响。
 
       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也是本次新《公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陈涵涵律师从调整公司三会一层职权、完善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内涵、引入影子董事制度、新增董事催缴义务及股东失权制度、确定董监高执行职务过错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结合资本市场的案例和司法实践的判例,重点分析了董监高执行职务时的主要风险点、司法判例中对忠实勤勉义务的要求、对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分配。
 
       参会人员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新《公司法》重点修订的内容,就增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日常运营中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讨论。本次新《公司法》修订对上市公司未来运营将产生重要影响,连越金融证券事务部将持续关注相关配套规则并深入研究,持续为各顾问单位的制度修订和合规运营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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