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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0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教育领域新增重要法规目录
一、《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4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5号)


法规内容
一、2023年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四)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五)各地要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收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应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2023年12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适用对象:适用于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其他层次和相应类型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可参照执行。(二)职责分工:教育部负责指导协调国家级基地建设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省域内国家级基地建设管理和项目实施。国家级基地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三)基地建设要求:应为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技术创新优势与丰富产教融合经验的企业。配备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专门工作人员,在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须悬挂统一标识牌,规范使用名称、标识,不得擅自印发带有国家级基地名称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牌匾等。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建设成果和工作报告等等。(四)工作任务要求:组织教师技能培训,实践环节课时占比不低于50%,项目时长一般为10天左右。接纳教师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在项目实施前与学校或教师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过程管理、各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向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发放统一的结业证书,注明培训层次和项目类型。建立企业兼职教师库,并向相关部门备案。(五)考核评估:以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基地建设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评估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一个评估周期内,全面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各年度评估结果均为优秀的,加大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力度。国家级基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国家级基地资格或评估周期内累计3年未承担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等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撤销国家级基地资格和相关支持。

三、2023年12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建设原则: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培基地)按照“国家统筹规划、省级建设支持、基地主体运行、校企协作共建”的原则展开建设,旨在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各级各类培训基地规范建设。(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等国培基地的建设管理,其他层级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可参照执行。(三)职责分工:教育部负责国培基地的项层设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制定基地管理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培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选、推、建、用的主体责任。国培基地应协同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任务。(四)基地建设要求: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一般由高水平本科学校、职业学校、企业等多要素构成,包括牵头单位、核心成员单位和一般成员单位,其中牵头单位应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一股从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中产生。国培基地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基地建设方案,健全组织架构。要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团队,悬挂统一标识牌,规范使用名称、标识,不得擅自印发带有国培基地名称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牌匾等。(五)工作任务要求:教育部每年定期组织国培基地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集中申报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发布后,国培基地原则上不得终止或撤销,不得对培训时间、时长、内容、形式等进行较大调整。培训内容要兼顾理论与实践,其中双师型教师培训项目实践环节课时占比一般不低于50%。国培基地应向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发放统一的结业证书,注明培训层次和项目类型。(六)考核评估:以3年为一个任务周期,期满后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国培基地建设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任务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全面考核评估和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一个任务周期内,全面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各年度评估结果均为优秀的,可在下一任务周期内自动延续国培基地资格。国培基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国培基地资格或评估周期内累计2年未承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或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教师培训项目等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将撤销国培基地资格和相关支持。国培基地核心成员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备案。一般成员单位发生调整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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