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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有些家长由于寒暑假期间无法长时间在家照看孩子,就强烈要求幼儿园不要放寒暑假。那么,如果幼儿园不放寒暑假,是否合法?我们一起来看具体的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规定“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就此具体问题,地方也有要求,如《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3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2-2023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我局制定了《2022-2023学年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历》(附件1)和《2022-2023学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历》(附件2),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校历执行”。据此可知,幼儿园同样应当有寒暑假安排。但是,基于幼儿园的性质特点,幼儿园可以通过工作人员轮休等方式保持幼儿园持续运作,满足社会的寒暑假托育需求。

考虑到家长的实际困难,为了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有些幼儿园结合当地政策及幼儿家长需求在寒暑假期间开设了相应的托管班,对此,我们也特别提醒如下:首先,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及其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托管,不得强制幼儿参加。其次,对参加的教师,也应保障其享受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其它工作权利。最后,遵循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不得对幼儿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以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本文作者:
韩宇烈,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连越教育法律事务部部长,毕业于西南大学,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韩宇烈律师专注于教育法律服务、法律风险控制等专业领域。韩宇烈律师曾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果奖”“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天河区“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荣誉和称号。韩宇烈律师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行政争议调解员、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基金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教育协会调解中心专家等社会职务。

黄冰冰,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冰冰律师专注于教育法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领域,现为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广州行政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新侨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广州市天河区华阳小学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林颖,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越教育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学士。林颖律师专注于教育法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现为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广州市新侨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天河区华阳小学、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实验学校等6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审核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900余次,在教育机构劳动人事管理、教育机构常用合同审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服务经验。曾荣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法律委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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